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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围护系统的设计要求
  随着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装配式建筑及钢结构的发展,近年,我国也正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同时我国又相继出台各项政策并在大型报告中提及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中国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表示:积极的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全力支持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国内各地区也针对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出台了相应的政策。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与传统现浇钢筋混凝土建筑相比,因其独特的天然属性,具有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施工速度快、抗震性能好及易回收等优点,是全寿命的绿色建筑。国家及地方从“十三五”以来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意见、政策,要求大力发展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体系,到2025年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围护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围护系统的在设计上的一般性要求——
 
  1、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公共建筑及除住宅外的居住建筑,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25年;住宅建筑,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协调。
 
  2、围护结构宜采用建筑、结构、保温、防火、防水、装饰等一体的协同设计,并应与内装饰品、设备及管线协调,预留充分的安装空间与条件。
 
  3、围护系统设计应考虑装配式钢结构在我省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满足建筑自身使用功能、安全性、耐久性等技术要求。
 
  4、围护结构在基本满足建筑整体外观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标准化、模数化设计,尽量减少材料和构件的种类。
 
  5、围护系统宜采用轻质材料,并应符合就地取材、优化组合的原则,并尽量采用干法施工方法。外围护系统选型应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及结构形式而定,与结构系统的连接形式可采用内嵌式、外挂式、嵌挂结合式等,并宜分层悬挂或承托。
 
  6、主体结构设计时,应该优先考虑预埋连接件卡座、连接件等,便于围护系统的部品设计和安装连接;当预埋方式确有困难或预埋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要考虑给后置围蔽预留安装条件。
 
  7、多种外墙体系进行组合使用,均应满足系统自身的技术规程要求;当建筑有特殊需要时,还应满足其他功能要求,如太阳能设施、雨水收集、绿化功能等要求。
 
  8、外墙围护系统宜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或采用结构性防水措施,如多重阻隔设置;屋面围护系统根据建筑的屋防水等级结合式钢结构建筑特点进行设防,并应具有良好排水功能。
 
  9、外墙系统与主体连接必须安全可靠,并且与主体建筑的钢结构变形能力相匹配。外墙系统与主体连接时必须满足主体结构层间位移变形时连接安全要求,在50年重现期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作用下,不得因主体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而发生塑性变形、板面开裂、零件脱落等损坏;当主体结构的层间位移角达到1/100时,外墙板不得掉落。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围护系统细节
没有伸缩预留,墙体干缩应力破坏墙体整体性造成开裂
 
  10、对于钢结构住宅建筑,外围护系统设计还应充分考虑居住者的使用习惯,对梁、柱等构件宜采取隐蔽措施,并考虑二次装修和升级改造需求,对管线采取预设预埋,或部分采用可装拆的围蔽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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